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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持刀闯入情人家中,女方公公夺刀反杀被判6年赔偿4.9万

山东聊城,女子罗某是两个孩子的母亲,没想却与男子李某发展成情人关系,而且两家人因此事多次发生矛盾,闹得人尽皆知。事发这天,李某喝醉酒后,带了把匕首,闯入罗某家中,要罗某在他和其丈夫之间二选一,不料,被罗某公公夺刀捅刺,不幸身亡。

李某曾是有妇之夫,因与罗某的不正当关系,李某妻子忍受不了,与李某协议离婚,此后李某变成孤身一人,但罗某丈夫考虑到孩子,不忍家庭破裂,一直没有和罗某离婚。事发这天晚上,李某喝了酒后,想不通,准备找罗某要个说法。

原来,李某离婚后,他与罗某的不正当关系,并没有断,甚至还因为此事,闹得人尽皆知,村里都出面调解过好几次,李某以为罗某很快也会离婚,与他天长地久的在一起,万万没想到,罗某像个没事人一样,依旧和丈夫过着日子。

这天晚上,李某在酒后给罗某发信息,说要去找罗某讨个说法,还让罗某在他和丈夫之间作出选择。罗某提前拦在家门口,呵斥李某,让他赶紧离开,但李某不听劝告,强行闯入罗某家中,与罗某公公、婆婆发生肢体冲突,并在冲突过程中一起倒地。

就在这时,李某掏出匕首,罗某公公看到后,趁李某放松警惕之际,一把将匕首夺过,并朝李某腹部捅刺了一刀,万万没想到,这一刀导致李某肠系膜上动、静脉离断失血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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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首先,经检测,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2.6mg/100ml,处于严重醉酒状态。

刑法第18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而言之,醉酒状态,不影响对李某行为的评价。

其次,李某准备进入罗家时,罗某和罗某公公、婆婆先后阻拦,但李某不听劝,强行闯入。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毫无疑问,李某已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一种不法侵害行为,虽然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并不影响本案的定性。

罗某公公的行为,应该如何评价?

首先,我们常说的正当防卫,实际上包含防卫行为,和防卫适当两个行为。

通俗地讲,就是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否则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追究刑事责任。

前文已经说了,李某非法闯入罗家住宅,是一种不法侵害行为,罗某公公有权制止不法侵害,对其进行防卫,换而言之,罗某公公夺刀通刺李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行为。

但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罗某公公有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是否属于防卫过当呢?

正当防卫指导意见规定,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李某血液中,检测出李某乙醇含量为252.6mg/100ml,也就是说,李某当时处于严重醉酒状态。有过醉酒经历的人都知道,人醉酒后,四肢无力,这也是李某和罗某公公发生冲突后,他一个三十出头的人,被罗某公公压制,并夺刀的原因。

其次,李某当时孤身一人来到罗家,人倒在地上,刀也被罗某公公夺走,不可能继续实施严重伤害。罗某公公在这情况下,持刀捅刺李某,造成李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已经超出了防卫的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法院审理后,以李某严重醉酒,又没实际实施严重暴力行为,罗某公公在已将匕首控制在手中的情况下,仍用匕首捅刺李某,造成李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属于防卫过当。

最后,法院以罗某公公犯故意伤害罪,判了他有期徒刑6年、赔偿李某亲属4.9万元。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不解,不是说防卫过当吗?怎么又犯故意伤害罪了?

防卫过当仅是一种犯罪形态,刑法上并没有防卫过当罪。实践中,被认定为防卫过当的,一般以故意伤害罪定罪,然后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否则罗某公公的刑期,远远不止6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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