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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做刑事申诉状常见问题


辩护律师接纳授权委托后,理应协助申诉人制做刑事申诉状,提出确立的投诉恳求,并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对投诉恳求的合理化、合理合法开展论述,确立描述不服气起效判决、裁定的建议和投诉原因,并提出新的证据和见证人名册。申诉状经申诉人签字或盖公章后,提交有地域管辖的相关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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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要求,申诉人不服气早已起效的刑事案件判决、裁定,既能够向检察院提出投诉,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投诉。申诉人向检察院提出投诉的,检察院假如发觉判决、裁定确定有不正确,则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诉人立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投诉的,则由做出起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检察院审理。辩护律师应具体指导申诉人依据具体情况挑选递交申诉状的行政机关。

刑事辩护律师接纳刑事案被告方以及法定代理人、直系亲属的授权委托,出任刑事申诉案子的委托人,在代理商投诉时理应留意下列好多个难题:

提出投诉恳求理应有充足的证据。刑事案的被告方不服气人民检察院早已起效判决、裁定,恳求司法部门再次案件审理,理应有充足的证据证实早已起效的判决、裁定确定有不正确,不然没办法做到投诉的目地。刑事辩护律师接纳授权委托后,理应尽可能调研、搜集新的证据,以确保投诉恳求有充足的证据适用。

被告方的投诉标准合乎刑事诉讼法要求标准的,理应规定人民检察院再次审理。辩护律师历经对相关证据的核查,确定刑事案的被告方以及法定代理人、直系亲属的投诉合乎刑事诉讼法要求的以下情况之一的,理应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再次审理的恳求:

有新的证据证实原判决、裁定评定的客观事实确定有不正确的;

据以判罪定刑的证据不的确、不充足或是证实案子客观事实的关键证据中间存有分歧的;

原判决、裁定法律适用确定有不正确的;

审理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该案子的情况下,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枉法裁判员个人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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